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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1-/2023-1225001 信息分类: 旅游领域信息
发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称: 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资料-跟团出游,这份“避坑指南”请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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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资料-跟团出游,这份“避坑指南”请收下

发表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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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资料

跟团出游,这份“避坑指南”请收下

随着新冠疫情的好转,大家憋了三年的出游欲望蓄势待发。现在正值万物复苏、春暖花开之际,正是绝佳的旅游时机。你是否已经准备好,来上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呢?在出游方式的选择上,很多朋友更愿意选择跟团游,认为它花费更少、行程更紧凑也更方便省心。但是在便捷的背后,这种方式也很容易产生纠纷。从我们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最近几年受理的旅游投诉中不难看出,跟团游产生的纠纷较多。作为一名游客,如果选择了跟团游,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小知识————什么是“跟团游”?

跟团游中,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是“包价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提前安排好行程,游客支付全部旅游费用。跟团游的特点决定了旅行社需要事先详细说明行程安排,旅游过程中一般要严格按照约定来安排行程,不能自行更改。

情况一:期待已久的行程突然被告知改变

案例一

小王报名了XX旅行社组织的5日跟团游活动。出游过程中,小王发现导游带大家游览的景点与广告宣传的不同,他认为这样违反合同约定。但是旅行社却表示,因为航班取消和交通延误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行程安排,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例二

小李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邻省7日跟团游活动。旅程过半时旅行社突然通知,出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有几处景点暂停开放,需要改变旅游路线。小李不同意,提出退团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如果在跟团游的过程中,预定的行程突遭变更,游客可以要求旅社承担违约责任吗?

主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1.行程的变动有没有经过旅客的同意。

2.是不是因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原因才导致行程变动,也就是我们在以往小桥说法案例中给大家说明过的“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案例一中,旅行社没有经过小王同意就自行改变行程,明显构成违约。航班取消和交通延误在天气状况不好的时候比较常见,对于经验丰富的旅行社来说是能够预见的,也可以通过改签或换乘其他交通方式来克服,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案例二中,疫情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及时通知了小李并询问了关于行程更改的意见,小李如果不同意,可以提出退团并且要求旅行社在扣除已经花费的部分后返还剩下的团费,但是不能要求旅社承担违约责任。

情况二:跟团游遭遇强制消费

案例三

小张在旅游APP上报名了某海滨城市跟团游,游览过程中,导游把大家带到珍珠饰品店,要求每个人至少消费2000元才可以离开。小张在店里逛了一圈没有找到心仪的产品,就直接回到车上,没成想遭到导游的嘲讽:“没钱出来玩什么?报团来骗吃骗喝吗?”。小张被这两句话激怒,和导游吵了起来。

生活中,有的旅行社在宣传时会以超低价作为卖点吸引顾客,实际旅游时却指定有特殊联系的购物场所,并要求游客购买产品,以此来获得回扣。这种行为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此时,小张可以先心平气和地与旅行社协商,在旅行结束后三十天内要求旅行社退货并且垫付货款。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游云南APP”或者拨打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7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80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