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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1-/2023-0905002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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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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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8号)精神,设立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受理旅游投诉和行政复议,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紫溪山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楚雄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