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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912015 信息分类: 环城小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环城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学生”及“八个少小民族”学生资助政策
号:

楚雄市环城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学生”及“八个少小民族”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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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推脱贫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低保、残疾学生、孤儿四类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楚雄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拓展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力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一)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周明申(楚雄市环城小学校长)

副组长:李永春(楚雄市环城小学书记)

成员:周卫华(德育处主任)孔偲(德育处副主任)

王俊生(后勤主任)关志华(后勤副主任)

端有丽(后勤工作人员)

组长周明申同志主要统筹学校资助工作,副组长李永春同志主要落实资助工作;德育处主要研读并向班主任传达资助文件精神,做好资助系统贫困学生审核和认定工作,收集整理档案材料;班主任协助德育处做好宣传及收集本班贫困学生资料;后勤处主要做好贫困学生资金及营养餐的发放,资助资金情况公示。

(二)加强我校家长对“四类学生”及“八个少小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学生资助的普及和宣传。利用家长会及教师例会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做到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知晓,知晓率达100%。

(三)资助申请指南。学生家长及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户主与学生关系户口册、建档立卡户家庭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特困供养学生证明、孤残学生证明、烈士子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及残疾人子女证明,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证明、“八个少小民族”家长及学生户口册复印件、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申请材料。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申请材料须当地县市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局、残联和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名认可,写出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原因,交学校审核。

(四)审核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后,组织德育处、年级主任、班主任共同对学生资格审查,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证明、孤残学生证明、烈士子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及残疾人子女证明,优抚对象学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学生统一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楚雄市农村户口住校生认定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楚雄市各学段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寄宿生足额享受基础标准,非寄宿生享受基础标准的50%。按照政策,学校对非寄宿生按学期足额发放,每学期250元。发放方式:非寄宿生发放到银行卡中。发放时须学生、班主任、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认可。全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

(五)名单公示。在统一审核认定后,符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册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15天,有异议及时整改。无异议后,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六)资料归档整理。申请表审核后班主任、年级主任、学校负责人签名认定后,交德育处存档。公示名册及公示照片统一由德育处存档。资金发放学生签名册、发放资金总表由学校财务室存档。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一直秉承公开透明原则,欢迎各级各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878-3122550

楚雄市环城小学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