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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911034 信息分类: 思源中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号:

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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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校建档立卡及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填写资助申请并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及家委会成员共同核查核实后并报年级组统一评定,在年级组综合评定确认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查。

2、 由学校资助中心审查核实后,组织学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用途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确认,并做好留档。

五、资助方式

上级经费支持: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警告或处分。

(三)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并由专人负责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