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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911033 信息分类: 思源中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号:

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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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楚雄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和各级领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招生政策等规定和有关会议的要求,坚持依法招生,依规入学,关注民生,阳光招生,严守规定,确保稳定,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办好人民满意的楚雄思源教育。

二、组织领导

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在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依法组织实施。

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古明(校长)

副组长:张天发 李发海 习应雄 刘芮弛

组 员:全体中层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李向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指导、管理、协调、信访、监督和违规查处工作。根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小组。

1、宣传组

组长:习应雄

组员:李 丽、李琼(小)

职责:负责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政策材料的制作、粘贴以及录取名单公示及对外发布。

2、接待组(政策咨询组、材料复查组)

组长:李向平

组员:王宏星 顾华玉赵娟娟 马永琴

职责:负责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接待工作、政策咨询、材料复查、名单上报、学籍注册工作

3、纪律监察组

组长:刘芮弛

组员:郎伟 王菊花

职责:负责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纪律督察工作

4、招生安保维稳组

组长:李发海

副组长:杨松福

组员:派出所干警、李世亮、李全付、学校全体保卫人员

职责:负责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安保工作。

5、矛盾化解组

组长:夏古明

组员:张天发、李发海、习应雄、刘芮弛

职责:负责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的矛盾化解工作。

6、疫情防控组

组长:杨松福

组员:李世亮 李全付

职责:根据需要负责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2023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7、材料审核、报名登记组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安排。

三、基本原则

1、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

2、非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四、招生条件、范围及程序

1、报名条件

符合《楚雄市2023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通告》规定的相关条件。

2、招生范围

依据《楚雄市2023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通告》划定的片区范围。

3、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8月22至23日(上午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

3)报名流程

①有序排队,家长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听从学校安排有序进入校园指定地点报名。所有入校人员在校门口扫码登记后入校。

②到指定报名点根据实际居住地找到相应接待组,领取《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

③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

④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4)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市城区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所在页和入学儿童所在页,共3页);

②在我校招生片区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无房产的租住户(在我校招生片区内):2023年8月满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楚雄市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属20年及以上的老旧小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以竣工日期为准),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2023年8月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非楚雄市城区户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市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招生片区的: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所在页和入学儿童所在页,共3页);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23年8月满6个月以上且还在实际经营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⑤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23年8月满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楚雄市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属20年及以上的老旧小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以竣工日期为准),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招生片区的: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所在页和入学儿童所在页,共3页);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23年8月满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⑤在楚雄市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23年8月满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楚雄市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属20年及以上的老旧小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以竣工日期为准),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6)信息审核及公示

8月24日至8月25日,完成学生入学信息审核。8月26日,公布新生名单。8月27日,中小学新生注册报到。

4、其他

(1)适龄儿童或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册上的,且房产又归属另一方的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相互关系;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其相互关系;孤儿在儿童保护中心生活、监护的,以儿童保护中心的地址认定居住地;孤儿被收养的,以收养人的实际居住地认定。

(2)父、母离婚后再婚的,可按婚姻关系中继父、继母的实际居住地给予认定。

(3)已购房但还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交款发票和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由学校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实际居住地进行入户核实,对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经学校实地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予以认可;实际居住在公租房内的需提供公租房合同或住建部门的证明,无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市城区无房产,与祖辈(产权人必须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共同居住的,由学校到住建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并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同时学校到实际居住地进行入户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认可。

(5)有房产同时又租房的情况,以房产为准认定。

(6)不符合招生条件又确需在楚雄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正式上课前,根据各中小学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书读,家家有学上。

(7)登记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招生通告规定的时间登记报名的,楚雄市城区中小学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8)登记报名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责任人,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为保证片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在楚雄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认识,通力合作,按计划、要求、时限完成好招生、入学各关联工作。

2.广泛宣传,化解矛盾。向社会公开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及咨询电话,让广大市民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外来经商人员了解我校小学和初中招生的服务片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搞好调查摸底,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对家长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出现信访等矛盾要及时化解,就地解决。

3.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在楚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期圆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任务。

4.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学校不得拒收本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更不得拒收本校服务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和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依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随意招收插班生。对不符合片区要求的学生家长要做耐心细致的讲解。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学校招生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878-699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