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学校劳动人事关系,建立平等和谐的劳动秩序,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临时人员(含公益性岗位)指非行政管理岗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临时人员(含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人品好,善于合作。
2.年龄在60周岁以内。
3.身体健康。
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能力。
四、聘用期限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聘用对象,聘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退休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不超过一年。退休返聘人员的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劳动期满,劳动协议即行终止,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3.在聘用期内,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劳动关系随之自行解除。
五、聘用程序
临时人员(含公益性岗位)聘用按以下步骤进行: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职工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通报学校教职工编制、设岗计划及相关聘用条件。
2.符合聘用条件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等)交行政办公室审验。
3.学校教职工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应聘者的相关条件,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4.学校决定聘用的人员,须提出上岗申请参加岗位竞聘。
5.确定聘用岗位后,一个月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确立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协议时,需由本人及家属共同签字,方能生效。
六、工资报酬
按楚雄市现行的临时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七、甲(学校)乙(聘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其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工作条件。
4.按时、足额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5.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生活及言行进行规范。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遵守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能范围内,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3.强化安全意识,重视自身安全。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5.按时、足额获取工作报酬。
6.公益性岗位的保险和工资报酬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临时工岗位按财政拨款全额发放,含所有保险包干,由受聘者自愿购买。
八、其他事项
1.原在岗的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在聘任中具有优先权。
2.在聘期内,若乙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在履行劳动协议期间,乙方因人身或其他安全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劳动协议终止或解除,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4.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5.双方若产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