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财科教】30号,《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29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17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1〕109号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包括以下9类:
1、建档立卡脱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优抚对象子女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9、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份初进行宣传,利用班级家长群、班会、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使政策应知尽知。
2、2023年9月10—9月20日学生家长及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2023年9月21日—9月30日份摸底,评审,公示。成立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3、2023年10月份,核实公示名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发放资助金。
4、2023年11月份,进一步核实信息并签字,规范资助档案,整理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