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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911013 信息分类: 北浦中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云南省楚雄北浦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发放管理办法
号:

云南省楚雄北浦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发放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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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根据楚雄是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标准和用途

1.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范围:根据楚雄州、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寄宿生: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四类贫困生:初中625元/生·年。

4.补助用途:从2019年开始不再进行寄宿制学生“全覆盖”,学校按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不能挪作他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提高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的使用效率,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化,切实做好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学校成立了校长王正富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1.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正富(北浦中学校长)

副组长:叶建荣(北浦中学副校长)

组 员:周典忠(北浦中学政教处主任)

李建国(北浦中学中学办公室主任)

陈红星(北浦中学后勤处主任)

何 霞(北浦中学年级组组长)

李金海(北浦中学年级组组长)

李兴禄(北浦中学年级组组长)

李春俊(北浦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袁加发、张爱明(北浦中学财务人员)

全体班主任

2.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实施、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质审核、造册、公示发放等具体事项,并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校公平、公开、透明开展此项工作,并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家庭困难学生手中,确保此类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流失、辍学。

3.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义务教育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学校政教处;

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李春俊(北浦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4.具体职责:

①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和具体事项细化落实到负责此项事务每个工作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培训签到、相关会议映像、会议决定等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②在学校政教处、教务处的协助下完成困难家庭学生数据、收集整理造册工作,并监督班主任、年级组和村委会(社区)对困难家庭学生初步审核工作。

③对政教处报送的学生受助对象信息数据表册进行审核、公示,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此,学校根据文件精神组建了北浦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学生受助对象评审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正富(北浦中学校长)

副组长:叶建荣(北浦中学副校长)

组 员:周典忠(北浦中学政教处主任)

李建国(北浦中学中学办公室主任)

陈红星(北浦中学后勤处主任)

何 霞(北浦中学年级组组长)

李金海(北浦中学年级组组长)

李兴禄(北浦中学年级组组长)

李春俊(北浦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袁加发、张爱明(北浦中学财务人员)

全体班主任

④对接受补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银行账户进行发放补助资金等事项;

⑤收集、整理、存档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研究决定、公示及公示情况影像等材料,认定过程及结果(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各环节)有规范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⑥学校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监督举报部门及电话号码:

监督举报电话:0878-3121303

监督举报部门:学校行政办公室

监督部门负责人:李建国(北浦中学办公室主任)

三、资助评审程序

1.公开信息。学校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享受资助的优先条件、资助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2.填写申请。学校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和资助人数,组织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3.学校评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查。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写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情况。

②学生家长填写《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审查盖章。

③年级组、班主任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学校审查盖章,确定名单。

4.公示名单。学校财务处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5—7天公示。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5.核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复核确定后,发放资金直接发到学生监护人银行账户。

四、享受补助优先条件

1.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优先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户的学生;

(2)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条件

(1)建档立卡户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监督检查

学校行政领导小组对学校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开举报电话(0878-3121303),严防弄虚作假及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对虚报人数套取国家资金的,对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

六、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将每月补助学生数及学生名单、发放公示名单及相关影像资料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并汇总存档、备查。

2.每个流程要有文件、方案由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随时掌握贫困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班主任、年级组、政教处、教务处及学校负责脱贫攻坚科室负责人协助财务处对学生进行个人数据收集、审核及整理工作。

3.学校财务室每年度对发放“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分别填报《楚雄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生活补助费汇总表》和《楚雄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登记表》,分别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