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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911012 信息分类: 北浦中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北浦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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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浦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发表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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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寄宿制除(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制(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

二、资助标准

2019年秋起,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1250元/每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每生650元/每学年。

三、操作流程

1.公开信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利用班会、家长会、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相关的资助政策。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内容为:享受资助的优先条件、资助名额、申请办法、审批程序、监督措施和申诉程序。

2.填写申请。学校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和资助人数,组织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楚雄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

3.学校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查。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写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收入情况。

②学生家长填写《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审查盖章。

③年级组、班主任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学校审查盖章,确定名单。

4.公示名单。学校财务处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5—7天公示。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