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公布如下:
一、下列决策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三)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政策的重大调整;
(五)学校布局调整与撤并;
(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
二、下列决策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内部行政管理事项;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对决定程序作出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