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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904023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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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有哪些政策?

发表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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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 ①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共158所)的云南籍农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②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中农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在本科学制学习期间,5000元/生/年,过渡期内(2021-2025 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高考当年8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2)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考入本科院校的楚雄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没有享受“国家及省学费奖励"。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全州每年评定当年考取并实际就读本科院校的新生500名(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预科生和享受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不纳入少数民族奖励申请范围)一次性资助,5000元/生,高考当年8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3)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2021年及以后当年考入专科及以上既没有享受“国家及省学费奖励"、也未享受“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楚雄籍(指参加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为楚雄州内)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新生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预科生不纳入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范围。一次性资助,4000元/生,高考当年9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货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难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预)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