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师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健康、和谐、持续发展,努力打造成为云南省知名、楚雄州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 名:楚雄市北浦小学
校 址:楚雄市鹿城镇桃源巷204号
邮政编码:675000
第三条 学校为楚雄市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六年制完全小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楚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一至六年级各6个班,根据目前现有校舍及办学条件总规模为36个教学班。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 办学思想 办学宗旨
坚持以师生全面和谐发展为根本,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强化德育教育和培育符合时代发展所需的合格人才为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个性特长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学会创造、快乐成长。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身立教 德育先行 全面发展
办学思想:让每一位职工在育人中体验成功
让每一位孩子在师爱中健康成长
办学宗旨:为每一位孩子的终身幸福奠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坚持以十八大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学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的学校,实现“抓队伍 培名师 创名校 促发展”的办学目标。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引导学生会“感恩”,做到“行善事”、“做好人”,塑造学生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中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过硬、业务精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并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 训: 学养并重 知行统一
校 风: 团结和谐 民主自律
教 风: 爱生敬业 严谨启智
学 风: 尊师明理 勤学善思
第九条学 校标识
校 歌:你是我的荣光
建校时间:2010年8月。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依法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总支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安全、工程;教学、科研、人事;体卫艺、物资采购及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学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群团组织
接受学校党总支书记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德育处、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楚雄市北浦小学党总支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主抓学校德育工作,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德育处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抓好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教师活力,凝聚教职工智慧,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考核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师训处、后勤处、信息处、德育室、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指导和评议工作;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总支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由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党总支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保学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市教育局、楚雄市人社局和楚雄市审计局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师生的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程德育、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分管具体工作,并抓好落实,教师人人参与,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社团活动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机器人创新实践特色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建队日、文体艺术节、科技创新大赛、英语口语大赛、金色童年艺术节、学艺大赛、升旗仪式班级学生特长展示等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双减”及课后服务工作
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通过社团活动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认真开展课后服务,扎实开展午间供餐及5+2课后延迟服务,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学期对非统测科目教师及学生进行考核。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督促学生节假日学礼仪、学技能、读好书、游览祖国大好河山,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爱国热情。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设置课程,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活动。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布置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统一检测。完善检测的内容、方法及方式。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参与式活动课堂”为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出发点。突出教师的“导”和学生的“学”两个关键。小组合作学习必须以突破关键问题为导向,在活动中体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冬季田径运动会暨文体艺术节和春季球类运动会。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教育管理
学校在每周星期一朝会开展班级艺术展示,每年“六一”儿童节、少先队建队日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及革命传统教育,冬季举行一年一届的文体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三月举行科普教育周活动,由教导处和学科组组织进行。通过科普教育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交互式电子白板、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学科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保证科研经费和培养青年教师经费,通过机制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凡符合相关政策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招生,春季毕业。学生按电脑分班,班主任随机抽取学生名单,学生入学编班后一律不允许调班。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义务教育初等学业证书;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备、教学资源、校园环境及校园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省、州、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楚雄市北浦小学综合素质报告手册》,记录学生的成长和评价,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个人自评、小组评、教师评及家长评,最终形成班主任的综合评价。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校园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21项荣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二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以及岗位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做到岗位公开,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用高评低聘、转岗、跟岗、试岗等方式安置落聘人员或自谋出路,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职工权利义务
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职称晋升、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合同,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与经费来源
学校固定资产人民币3123.58万元,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十三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器材、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收费
根据楚市发改通﹝2022﹞45号文件及上级政策规定和市教育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的课后服务费。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五十八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法制副校长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五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楚雄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楚雄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八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