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制度如下: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带出门条并进行登记。
3、外单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班主任同意并进行登记方能外出校园;
6、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7、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8、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或学校搬运私人 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9、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10、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