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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105006 信息分类: 北浦中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北浦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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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北浦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表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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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浦中委员会是北浦中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政教处的指导帮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的任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班级工作。

3.根据同学需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提高会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配合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5.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开辟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第二课堂,组织各种形式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享有提案权。

3.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对委员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权。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委员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当权益。

3.维护委员会声誉,执行委员会决议,努力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倾听同学心声,反映同学意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委员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委员会干部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各项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本会的章程。

2.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本校同学的监督。

3.具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较强的工作组织能力,能与其他学生干部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并能广泛团结同学,为广大同学信任拥护。

6.学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级学生

第六条 干部职权

1.委员会由学校政教处具体对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2.实行层层负责制;主席对政教处负责,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委员会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3.各级委员会干部对下一级干部具有监督、免职提议权。

第七条 干部考核制度

1.委员会考核是长期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2.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业绩和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3.期末考核由政教处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的学习成绩、工作业绩、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第八条 委员会奖励措施

第一节委员会干部奖励办法

1.日常工作中,非常突出者校级通报表扬鼓励。

2.期末,对委员会有重大贡献者,给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鼓励。

第二节 委员会部门奖励办法

1.期末,根据的工作业绩将格部门分为“优秀” “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级。

2.部门评定政教处组织主席团负责。

第九条 委员会干部处分规定

1.委员会干部的处分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免职。

2.思想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者,给予警告处理,严重者给予免职处理。

3.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给予警告仍我行我素者,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者给予免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委员会例会、全体委员会干部会议、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以及无故不参加本部工作一次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不参加例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无故缺席,或三次不参加本部工作,给予免职。

5.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给予免职。

6.给予处分的委员会干部期末评定不能为优;严重警告及免职者,不能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任职程序

1. 委员会干部的任职,应在各班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

2.主席团成员的政教处主持,其他部门成员可由主席团成员提名采取竞聘的方式选拔。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任职、免职程序

第一节任职程序

1.竞选(竞聘)成功后,将完整可行的工作计划上交政教处。

2.政教处备案。

第二节免职程序

1.委员会干部上级提出免职意见,并上交政教处。

2.经政教处调查核实,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备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思想

1.永远争第一。

2.迅速行动,立即反应。

3.团结、务实、高效、创新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

1.委员会的例会主要包括: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干事例会、全体学生干部例会以及临时会议。

2.各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各项工作及传达学校的各项决议。

3.主席团例会为每半月一次,部长、干事例会为每月一次,委员会全体干部例会为每两月一次。

4.临时会议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四条 活动制度委员会实行活动审批制

1.各项活动开展前,由负责人提交活动方案,分管主席通过,主席团讨论,决定活动是否开展。

2.活动方案要详实、可行(包括宗旨、意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过程、所需物品等)。

3.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

4.本制度由政教处执行。

第十 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

1.配合政教处做好委员会的整体工作。

2.根据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干部人选。

3.及时向政教处汇报委员会工作情况,经常同政教处保持联系,自觉接受政教处的指导帮助。

4.指导、帮助、监督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纪律部纪律部负责向同学们宣传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校内违纪行为;做好突击性纪律检查,调查处理学生及学生干部违纪情况:安排、督促值周班级的值日工作、检查每天的眼保健操和课间操;定期召开班纪律委员会议,交流情况。

(三)、生活部督促检查校园环境区域和教室卫生,明白不仅仅是领导同学们去清洁我们的校园,而是指导同学们去维持校园洁净。

为同学们作好生活上的服务,如寝室、食堂饭菜质量、价格是否合理,遇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第五章 附则细则

第十六条 委员会干部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1.日常工作中,根据工作表现,本人申请,政教处核定,每月月末给予工作突出者校级通报表扬鼓励。

2.期末,本人申请,政教处核定,工作突出者给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委员会部门具体实施奖励办法

1.根据“本职工作”(40分)、“承办工作”(35分)、“创新工作”(25分)评定各工作部门。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称谓。“优秀部门”成员“良好”的加分同“良好部门”的“优秀”加分相同,其余以次类推。

第十八条 委员会干部选举办法

1.委员会干部实行公开竞选、民主投票的方式产生。

2.各班级推荐本班2人做为本班学生代表参加委员会的选举活动。

3.委员会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

4.选举结束即行宣布结果,公开选举结果,颁发委员会聘用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