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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104074 信息分类: 思源中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2-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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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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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宿舍的规范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一、房舍财物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员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设备。

第三条 学生放寒暑假、毕业或中途休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设施设备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及时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将全部行李带走,不能带走的自行存放好,遗失学校一概不负责。

二、规范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班主任、值班教师、自主管理团队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并及时倾倒。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本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员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柜面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污迹、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保洁打扫。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饭菜带入宿舍食用。纸屑、果皮等杂物应及时倾倒,严禁乱扔乱倒在走廊、厕所、洗漱间。便后要及时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应呈一条直线规范、整齐摆放,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三、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手机、多媒体影音设备、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遗失,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抽烟、打架斗殴、敲打墙壁碗盆、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六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任何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表)。

四、安全高效管理

爱护消防及监控设施,不准随意破坏消防设施及监控摄像头,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或午晚休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使用电器,严禁在宿舍抽烟喝酒,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第二十一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棍或危险玩具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德育处按章处理。

第二十二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严禁学生翻爬宿舍,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五、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画、乱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门窗、床架、储物柜、毛巾柜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当事人或宿舍成员主动报告宿管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若本当事人主动报告按原价赔偿报修;若本当事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按原价的2倍赔偿报修。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宿舍开门时间:早上6:50 中午12:00 下午17:30

宿舍关门时间:早上8:10 中午14:20 晚上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