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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3-0104066 信息分类: 鹿城小学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鹿城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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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小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发表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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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楚雄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楚雄市鹿城小学安全管理机制,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楚雄市鹿城小学校长

副组长:楚雄市鹿城小学党总支书记

楚雄市鹿城小学副校长

楚雄市鹿城小学创安办主任

楚雄市鹿城小学德育主任

楚雄市鹿城小学大队辅导员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 年级主任 班主任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楚雄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楚雄市鹿城小学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校安全工作小组管理制度

1.护校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上课期间教师、学生离校需有学校办公室、班主任批准的出门条。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平安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注重校内矛盾查排,关注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拆除、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校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1.实行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2.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道顺序,值班教师到岗指挥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暴、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其他安全教育。

5.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8.安全教育活动应有教案,有记录。

门卫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要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访人员均须办理登记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访人员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销售货物。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靠右有序上下楼梯、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2.任何学生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任何学生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4.任何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5.任何学生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由学校电工进行拆除照明器具,不得打开电路、插座,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携带现金,要妥善保管。

3.禁止学生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4.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学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4.活动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各教学项目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多媒体、体育活动场地、舞蹈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禁止组织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森林火灾96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相关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维护、整改、确保安全。

9.教室、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集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学校集会、做操结束时,班主任必须按先楼上后楼下的顺序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现场,带回教室。

5.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责任分层落实到人。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途中要特别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行前要对车进行检修,遵守交通法规及乘车安全要求,确保安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重点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账目都必须做到账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人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档案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档案室门窗要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印章、保密文件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和登记制度。

2.各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灾害发生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须经过批准后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学校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医疗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医务室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

3.做好学生每学年的体检工作,对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学生体质卡片、健全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患有器质性疾病、传染病或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做好进一步治疗、开导工作。同时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4.做好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保健意识。

5.医务室配备好一般伤病事故自理的医疗用品,对能处理的疾病及时正确处理;不能处理的伤病事故及时护送医院进一步处理,并做好转诊记录。

6.把好进货验收关,严格保证药品、医务用品的质量安全。药品购入时必须经两人核对药名、剂量、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等有关内容,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如有问题及时退还销售单位。

7.定期检查药品有无过期,使用时按照“先期先用”的原则,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时锁毁处理。

8.配药、注射时做好核对工作,询问过敏史。对有过敏史的学生杜绝使用过敏药物;发药时详细交代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保证学生正确服药。

9.做好医疗器械的消毒保管工作,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10.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卫生健康教育,特别指导健康教育教师做好女生生理卫生教育,注意女同学心理健康,杜绝事故苗头。

11.认真做好季节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若有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2.门窗正常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画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管理及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机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报警设施,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不健康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防盗设施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部门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1.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2.每次检查记录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

3.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墙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的用火点、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学生骑自行车到校。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停放到指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一律推车行走。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门卫室)协同查处。

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如发生车辆、物品被盗,学校概不负责。

4.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由肇事者全权负责。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城市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鹿城小学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月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级组长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一次或两次组织年级组长、创安办成员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教育局安全科,并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7.积极配合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排查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对于发现的各类隐患,学校创安全办负责向各处室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部门在整改完成后,必须写整改报告,报创安办存档。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学校创安办必须协助校长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将学校安全状况向校长汇报,针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义务提出各类合理化建议及完善整改意见。

5.每月第一周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周,经校级领导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鹿城小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制度

为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然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楚雄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演练目的

(一)检验预案的时效性。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应急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学校、班级日常应对突发事件所需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体师生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高协调能力。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教职工的职责任务,明确紧急时刻带领学生避险逃生的程序、方法和途径,完善应急机制。

(五)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提高全体师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

二、应急演练原则

(一)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结合学生生理年龄、心理素质、认知水平等情况,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二)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学校职能部门、各班级之间和教职工之间指挥协调能力和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制定演练计划,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参与演练的师生人身安全。

三、应急演练实施途径

学校应当以锻炼和提高全体师生在真实场景中的避险逃生和自我防护能力出发,采取实战演练的方法,预先谋划、设定突发事件情景,通过事发、报警、决策、指挥、行动、总结等一系列步骤,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锻炼各部门、各班级和全体教职工的临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技能和后勤保障等应急能力,提高师生避险逃生和救助防护的素质和水平。

四、应急演练规划

学校组织班级根据季节时令、环境变化、教育教学任务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在每年年初的安全工作计划中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学校组织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五、应急演练准备

学校高度重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演练推动学校安全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演练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指挥小组应建立起策划、指挥、行动、保障、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机制,确保演练过程的有序实施。

(二)演练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明确开展应急演练的原因和目的,演练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达到的效果等。确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各岗位和教职工的职责任务、需要锻炼的技能、可行的实施步骤等。

(三)演练前应当对全体参演人员进行培训。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规则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对负有指挥控制和监督保障职责的教职工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过程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对参与应急避险和紧急逃生的师生要进行过程步骤、行为方法、技能技巧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鹿城小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安排好组织人员及负责人员,保证大型活动中的秩序井然。

2、学校组织的集体比赛、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3、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班主任必须做到跟班到位,保证在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班级中发生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解决,如果在活动过程中教师无故离队,学校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教师相应的处罚。

4、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除有特殊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

5、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教师应做到组织到位,不得玩忽职守。

6、在进行大型活动前,教师要针对本次活动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做好安全动员工作,把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向学生讲明,做到讲通、讲细、真正把安全动员工作落到实处,不可敷衍了事。

7、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校长,教师不可私自解决、处理,更不能隐瞒不报。

鹿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 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 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 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

鹿城小学师生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大型活动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中的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种类

1、大型活动包括:

①全校参加的活动。②全校举行校庆活动、节假日举办的文艺联欢活动,以及全体师生集体参加的各种集会。

2、学生集体外出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参观学习等。

二、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报告

1、大型活动报告的内容:①组织大型活动的请示;②填写大型活动报告表;③组织大型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④需要租用地方车辆的,一并上报当地交管部门的审验报告。

2、学生集体外出报告的内容:①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请示;②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报告表;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④需要租用地方车辆的,一并上报当地交管部门的审验报告。

三、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审批

1、学生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由校长审批并备案。

2、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的外出大型活动由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外出,并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落实“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报告审批制度”的重要性。落实制度是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各教师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落实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上,不大意、不麻痹、不侥幸,严格照章办事,确保组织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不发生问题。

2、切实做好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中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活动前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活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的范围、沿途的道路状况、明确途中和活动期间各个环节的主要责任人、一旦发生问题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真正把好活动中的每一个安全关口,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3、严格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审批手续。我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组织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请示报告要严格把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搞迁就照顾。对不经请示报告,擅自组织学生外出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得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发生一般性问题的给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对发生重大问题将依法追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鹿城小学校舍及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学校的校舍设施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1.定期做好对教学楼、办室楼、食堂等处的墙面粉刷、保洁去污工作,做好地面的地砖、窗台大理石板的检修工作。

2.定期做好对教学楼、办室楼、食堂等处的楼梯安全隐患检查和维修,树立和维护好各楼层的安全警示牌。

3.校园草坪、绿树等处花草树木的浇灌维护有人专人负责,形成制度,定期维护。

4.定期检查疏通各楼层的下水管道、检查各楼层顶部防漏层,检查各室窗户的防漏密封条,以防雨天雨水渗漏。暴雨雪、台风警报前要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5.定期对各楼层、厕所等处的自来水管道做一次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笼头接口。

6.每天坚持检查各楼层的电器开关,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更换的要树立安全警示牌,以防触电事故发生。各教室、办公室、功能室的电器开关设备的安全由各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及各专用室负责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负责修缮。

7.定期检查各楼层走廊、各教室的照明设施,并做好更换工作,严禁让学生自行更换教室内的灯炮、日光灯启动器等电器设施。

8.协同体育教师定期检查校园体育活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并作好维修工作,因技术原则未能及时维修的设施要树立安全警示牌或贴上封条作出暂停使用处理。

9.定期检查维护好各楼层间的安全应急指示牌和安全应急灯。

10.做好校内配电房的安全维护和校内线路维护工作,严禁私拉私接行为发生。

11.定期检查各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做到灭火器材不过期,消防栓水路通畅。

12.做好与消防、水电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保障校内水、电畅通。

13.定期对校园警报系统,做好检查维修工作。

14.及时修缮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急时处理的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要做好安全警示并贴上封条或另外保管等处理措施。

鹿城小学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账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账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账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鹿城小学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班主任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上级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再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给家长发送信息等方式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系应立即上报学生处和保卫处,由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发送信息报给教育局保卫处。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等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鹿城小学学校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档案,并分类存放。

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及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四、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五、安全基本情况包括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七、安全档案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标准”中,与对学校及本人绩效考核结合。

鹿城小学学校安全值班制度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干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了性事件,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帮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应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员和临时工值班。

鹿城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学校应履行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并按相关要求扣除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

2.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并视情节轻重对集体或个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并按相关要求扣除全年的绩效工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并按相关要求扣除全年的绩效工资。

4.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要求扣除全年的绩效工资。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各部门、年级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及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