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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0-/2022-040600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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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方案

发表时间: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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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二)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三)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科室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开本科室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按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二)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三)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根据省、州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四)严格记录归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