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国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随着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楚雄市教育体育事业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全面布局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完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市属各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文化建设、素质教育、减负提质、改进教学评价、解决城区大班额等重要问题上取得了新突破。
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工作情况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教师的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一)按时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政通〔2016〕62号)精神,楚雄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6日下发《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市政通〔2017〕9号),楚雄市涉及15个乡镇。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乡镇公办农村学校教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分4个档次进行补助:一类地区:坝区乡镇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5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550元。二类地区:山区乡镇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6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650元。
(二)做好每年教师薪级工资晋升工作。根据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相关通知要求,楚雄市教育体育局认真组织了每年的教师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增加了薪级工资。
(三)按时发放乡镇岗位补贴。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37号)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楚雄州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市人社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每人每月500元,乡镇岗位工作补贴。按照“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岗位工作补贴政策。
三、建议办理情况
(一)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确保现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加强乡镇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第(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的保障措施。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积极争取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深入调查及关心,楚雄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将在您的关心和帮助下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尊敬的王国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随着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楚雄市教育体育事业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全面布局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完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市属各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文化建设、素质教育、减负提质、改进教学评价、解决城区大班额等重要问题上取得了新突破。
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工作情况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教师的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一)按时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政通〔2016〕62号)精神,楚雄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6日下发《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市政通〔2017〕9号),楚雄市涉及15个乡镇。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乡镇公办农村学校教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分4个档次进行补助:一类地区:坝区乡镇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5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550元。二类地区:山区乡镇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6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小学、幼儿园每人每月650元。
(二)做好每年教师薪级工资晋升工作。根据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相关通知要求,楚雄市教育体育局认真组织了每年的教师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增加了薪级工资。
(三)按时发放乡镇岗位补贴。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37号)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楚雄州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市人社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每人每月500元,乡镇岗位工作补贴。按照“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岗位工作补贴政策。
三、建议办理情况
(一)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确保现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加强乡镇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第(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的保障措施。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积极争取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深入调查及关心,楚雄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将在您的关心和帮助下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