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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民族宗教情况开展综合调研,起草或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2)承担保障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和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3)负责拟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有关扶持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 负责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质量和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化解因其引发的矛盾纠纷。
(5)参与民族初中部、半寄宿制校点的管理。
(6)协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招录、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7)负责开展民族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8)承担民族更改、场所开放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对涉及问题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
(10)指导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
(11)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楚雄市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州民宗委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把民族宗教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经济发展科、宗教科、文化教育科、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6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21345729.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45729.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370187.3元,增长329.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70187.3元,增长329.0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下达我单位项目资金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21345729.75元。其中:基本支出2725067.44元,占总支出的12.77%;项目支出18620662.31元,占总支出的87.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370187.3元,增长329.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453.37元,增长6.97%;项目支出增加16192733.93元,增长666.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下达我单位项目资金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5067.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73931.38元,占基本支出的9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136.06元,占基本支出的5.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20662.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支出6934162.31元,分别是楚市财建〔2023〕325号2023年10月“八比八拼月擂台”比拼行动奖励资金7500.00元,楚市财行〔2023〕127号2023年彝族火把节庆典毕摩补助专项经费100000.00元、楚市财农〔2023〕160号2023年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50000.00元、楚市财行〔2023〕212号楚雄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经费100000.00元、楚市财教〔2023〕126号2023年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213300.00元、楚市财行〔2023〕136号2023年彝族火把节庆典专项经费297550.00元、楚市财预〔2023〕999号楚雄市级民族机动专项资金206344.31元、楚市财行〔2023〕23号结转2022年专项改造资金经费3079900.00元、楚市财行〔2023〕84号2023年市级民族机动专项经费6168.00元,楚市财行〔2023〕69号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2773400.00元;农林水支出11530000.00元,分别是楚市财农〔2023〕342号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000.00元、楚市财农〔2023〕168号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00000.00元、楚市财农〔2023〕342号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0000.0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部分是楚市财金〔2023〕4号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156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45729.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470187.30元,增长337.81%,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下达我单位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2396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4%。主要用于发放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367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19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5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2%。主要用于支付州彝族民间医药学会彝族医药文化丛书专项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56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等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3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50元,决算为33257.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5299.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07%,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79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93%,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9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7958.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50.00元,支出决算为33257.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5299.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79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8.08元,下降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0.08元,下降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00元,增长0.6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利息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单位、企业至我单位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136.06元,比上年减少14256.26元,下降8.62%,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退休2人,导致人均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934.6元、电费5889.54元、差旅费9494.00元、公务接待费17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99.92元、其他交通费用10492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502716.45元,其中,流动资产351968.15元,固定资产8450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221.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395.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固有资产占有情况使用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89.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89.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89.9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89.9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