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楚雄市民族宗教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