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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9-/2024-0115001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号: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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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cxs.gov.cn/bmxz_list.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List&wbtreeid=1192&sccode=zfxxgknb&subtype=1&dpcode=cxsswj&gilevel=1&sccode=zfxxgknb&subtype=1&dpcode=cxsswj&gilevel=1)。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复兴巷17号;电话:0878-6168930;传真:0878-6168847;邮编:675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楚雄市民族宗教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全面、及时便捷的原则,聚焦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结合楚雄市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职能,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点,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民族宗教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各类政府信息。完善公开形式和内容。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二是围绕工作重点,聚焦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不断丰富载体和形式,规范有序公开信息。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组织机构、公开年报、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动态信息、经济文化项目建设专栏;三是全年公开情况为:2023年,我局在部门网站上更新了单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领导分工等信息,公开了年报信息1条、重点领域动态信息2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协提案答复信息3条、经济文化项目信息4条、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市政府办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楚雄市民族宗教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制定了统一格式答复书样本,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以严谨规范的形式进行答复。2023年度,楚雄市民族宗教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楚雄市民族宗教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楚雄市民族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抓实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网站运维、注重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布时效,坚持移动优先策略,重要政务会议活动、通知公告等信息当日发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一是由专人负责政府网站部门栏目维护管理,认真审核、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定期更换进入管理平台密码,坚持开展日常网页浏览阅读、检查复查工作,发现已发信息内容表述有误的,及时处理更正。市民族宗教局除规定的政府网站栏目外,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其他政务新媒体;二是持续健全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办理科室、人员责任,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回复承办事项。2023年共办理便民服务热线回复1件。回复率和满意度均100%。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落实情况及成效,认真落实政府信息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局办公室对各科室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的时效进行跟踪督促,健全政府信息考评机制,确保及时有效;二是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让群众参与监督,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三是进一步完善部门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及时接受、认真办理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年度内本部门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规范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未发生申请人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理论水平及业务知识学习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管理和保障工作做得还不够;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上不够丰富、信息量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不足;三是在重点工作中对典型、亮点宣传挖掘的广度和深度还需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知识水平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做好平台管理和保障和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创新意识,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加大对重点工作中典型、亮点的宣传挖掘。同时加大对重要决策部署等政府信息的解读力度,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举措;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丰富性、时效性,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资源整合、服务公众方面的作用;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息收集、审批、公开等长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高效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