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7月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44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720元/人·年。补助标准A档:560元/人.月;B档:330元/人.月;C档:24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68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提高到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提高到62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37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按要求做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和调标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楚雄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