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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8-/2023-1010004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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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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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属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申报、核实、审批和发放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牵头、协调社区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的检查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8.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负责和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会同楚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市行政区划图。

(3)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将认定信息提供楚雄市医疗保障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开展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来开展专题学习9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清廉楚雄”建设7个专项行动,构建民政领域“大监督”格局,认真排查防范廉政风险,开展警示教育3期,领导班子上廉政党课4次,筑牢干部职工反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规范政治生活,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主要领导讲党课4场次。制定《楚雄市民政局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措施(试行)》,进一步推进作风转变,提升民政服务质量。

2.经济工作稳中有进。2022年,市级共下达市民政局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招商引资工作1.65亿元,向上争资任务9000万元。实际完成固定资产入库项目总投资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32亿元,完成向上争资9,690.36万元,累计引进招商引资项目3个,引进资金1.91亿元,超额完成各项年度经济工作目标任务。

3.民生保障精准高效。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4次,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大救助”体系。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录入低收入认定系统动态监测人员991户1220人。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全年共为24.59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4,895.54万元;为1.4万人次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1,311.23万元;为0.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22.27万元。

4.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22年十件惠民实事,与州国投公司签订了《楚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雄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制定《楚雄市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促进老年“幸福食堂”健康有序发展。加快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项目、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硬实力”。结合老年幸福食堂的建设,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精准把握不同老年人群体需求,稳步推进普惠型的养老服务。全面准确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养老床位需求等信息,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300户,及时发放高龄补贴616.22万元。

5.殡葬服务惠民提质。持续推进殡葬改革,2017年7月以来共为8452具非财政供养人员遗体减免运输费、火化费845.20万元,2019年3月以来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875.08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火葬区火化率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率持续保持100.00%,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规划实施楚雄市楚雄陵园建设项目、楚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及紫溪人文纪念园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认真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对前期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复核,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结合,开展“祭祀鲜花·文明你我他”文明实践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开展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演练2场次,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年无祭扫安全责任事故。

6.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发挥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用,依托儿童督导员及村(居)儿童主任力量,构建市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将123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救助,免交医疗保险金,并按每人每月1290.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2022年以来共为1489人次孤儿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183.95万元,全年为在读大中专院校的5名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助学金”5万元,为8.92万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68.64万元,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49人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2022全市共有社会组织302个,其中:2022年成立登记20家、注销12家、变更27家、换证15家,社区社会组织备案945家。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招聘高校毕业生106名,招收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64人,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数量2场次,有效促进新增岗位就业。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督促整改并注销,全年完成12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

8.基层治理和行政区划成效显著。一是及时兑补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和村办干部补助资金,全年共下达原大队一级干部及原村(办)干部生活补助经费59.69万元。配合组织部开展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前期工作,为实施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打下基础。制定《楚雄市村民委员会调整办法(试行)》,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全面推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规范村级权力运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东瓜镇东瓜社区定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快推进鹿城镇福塔社区、子午镇以口村委会城乡社区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建设,推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着力打造鹿城镇栗子园社区志愿服务试点,2022年以来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及组织各类活动共计200场以上,开展入户送温暖活动20场次。深入推动法治示范村建设,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共命名第二批“楚雄市民主法治村(社区)”25个。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二审慎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关报件已报省民政厅进行审核,待省政府审核通过后开展后续工作。顺利推进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少数民族文字规范使用整改工作,更改市辖区内彝文指路牌661个,批复命名地理实体名称23个,发放门牌证37个,完成地名更名2个,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9.社会事务成效显著。持续开展婚育新风宣传,发挥“楚雄市婚姻登记流动服务小分队”便民作用,为行动不便居民提供3次上门服务,开展政策宣传,早婚早育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全年共受理婚姻登记业务8321件,婚姻登记服务合格率达100.00%。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2022年组织123人报考社会工作者,截至目前,全市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40人,持社会工作师证书7人。规范福彩销售管理,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1,635.47万元,超额完成州局下达的福利彩票销售任务。

10.专项治理落实落细。认真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清理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应发未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888.02万元,已全部整改发放完毕。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核查省民政厅反馈审计指出楚雄市2019年—2020年重点保障对象低保金A档补助水平低于全省指导标准的问题,于5月25日通过社银一体化系统对符合规定且应补发的79730人次补发237.82万元保障金。开展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域专项治理,确保民政政策落实到位。

11.安全管理举措务实有效。召开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会议10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定期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演练1场次,邀请专家为民政服务机构讲授消防安全知识讲座2场次。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细化完善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符合接种疫苗条件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全员接种新冠疫苗,对养老服务机构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措施,引导身体条件允许的老人积极接种疫苗,全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接种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市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楚雄市殡葬管理所

2.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

3.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

4.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5个(楚雄市殡葬管理所、楚雄市婚姻服务中心、楚雄市老年活动中心、楚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市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楚雄市民政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06,555,072.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555,072.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259,801.03元,增长43.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259,801.03元,增长43.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收入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中央、省、州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增加;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和高龄补贴资金分别自2022年1月和7月起不再下达乡镇自行发放,而由民政局直接统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三是社会救助资金政策性提标;四是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补发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补贴资金;五是城市街道路名牌制作费用和“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06,555,072.32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1,810.92元,占总支出的10.32%;项目支出95,553,261.4元,占总支出的89.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259,801.03元,增长43.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39,588.14元,增长55.78%;项目支出增加28,320,212.89元,增长42.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支出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中央、省、州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增加;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和高龄补贴资金分别自2022年1月和7月起不再下达乡镇自行发放,而由民政局直接统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三是社会救助资金政策性提标;四是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补发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补贴资金;五是城市街道路名牌制作费用和“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补助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01,810.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部分基本民生保障等支出10,651,448.28元,占基本支出的9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0,362.64元,占基本支出的3.18%。人均公用经费达12,512.95元。

2022年基本支出11,001,810.9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9,588.14元,增长55.7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孤儿基本生活费市级配套部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支出5,203,225.00元随年初预算列入基本支出核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大幅增加;二是本年局机关2人在职转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及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减少;三是在职人员单位配套部分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支出减少;四是本年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支出减少。以上四个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增减变化合计与上年相比净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553,261.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主要支出在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1,844.11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49,680.5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5,755.0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30,221.60元、儿童福利1,839,490.00元、老年福利1,724,658.00元、殡葬42,408.97元、养老服务18,022,547.09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011,05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7,906,293.9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1,049,101.00元、临时救助3,222,712.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4,016.44元、城市特困供养救助567,169.00元、农村特困供养救助12,545,097.00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8,351.6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777.20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2,147.9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566,940.00元元。

2022年项目支出95,553,261.4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20,212.89元,增长42.1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中央、省、州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增加;二是高龄补贴资金自2022年7月起不再下达乡镇自行发放,而由民政局直接统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三是社会救助资金政策性提标;四是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补发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补贴资金;五是城市街道路名牌制作费用和“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补助资金增加。

项目工作的开展主要用于完成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一是做好婚姻登记服务保障、基层治理和行政区划、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等民政事业发展工作;二是完成加快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项目、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硬实力”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工作;三是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临时救助、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60年代精简人员救助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春节慰问困难民政对象、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孤儿生活补助、孤儿助学款、“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社会救助经办员和协理员生活补助等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发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75,984.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0%。与上年相比增加27,858,583.13元,增长37.5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中央、省、州各级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和高龄补贴资金分别自2022年1月和7月起不再下达乡镇自行发放,而由民政局直接统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三是社会救助资金政策性提标;四是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补发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补贴资金;五是城市街道路名牌制作费用和“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360,43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0%。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305,064.58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23%。其中:1行政运行支出4,407,563.37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83.08%,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运转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61,844.11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12.48%,资金主要用于“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补助、城市街道路名牌制作费用、民政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婚姻登记工作专项补助、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社会救助业务及社会救助经办员补助等经费支出。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5,755.00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1.05%,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及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支出;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49,680.50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0.94%,资金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补助支出;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0,221.60元,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的2.45%,资金主要用于“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75,475.77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77%。其中: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6,886.7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64.07%,资金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和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789.60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26.41%,资金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金;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799.47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52%,资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3)社会福利支出21,653,939.06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1.36%。其中:1儿童福利支出1,864,325.00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8.61%,资金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的孤儿基本生活费;2老年福利支出1,724,658.00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7.96%,资金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的高龄补贴资金;3殡葬支出42,408.97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0.20%,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殡葬改革工作专项支出;4养老服务支出18,022,547.09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83.23%,资金主要用于楚雄市中心敬老院建设、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4)残疾人事业支出8,189,440.00元 ,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08%,其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189,440.00元,占残疾人事业支出的100.00%,资金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8,955,394.99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8.30%,其中: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906,293.99元,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16.15%,资金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的城市低保资金;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049,101.00元,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3.85%,资金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的农村低保资金。(6)临时救助支出3,286,728.44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24%。其中:1临时救助支出3,222,712.00元、占临时救助支出的98.05%,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64,016.44元,占临时救助支出的1.95%,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助。(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112,266.0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2.94%,其中: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67,169.00元,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4.33%,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545,097.00元,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的95.67%,资金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8)其他生活救助支出82,128.8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08%,其中: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68,351.60元,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的83.22%,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经费;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3,777.20元,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的16.78%,资金主要用于发放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2.卫生健康(类)支出372,36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2,367.7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00.00%。其中: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1,068.42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48.63%;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042.84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15.32%;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4,256.52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36.05%,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按工资基数测算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住房保障(类)支出243,1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具体款、项级科目分别为:住房改革支出243,179.00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00%。主要指住房公积金支出243,179.00元,占住房改革支出的100.00%,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按工资基数测算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50.00元,支出决算为24,22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444.2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50.00元,支出决算为24,22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4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接待和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18.85元,下降1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3,148.85元,下降1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870.00元,下降32.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严格执行《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楚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雄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接待和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民政局开展重点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民政工作、执行工作任务、同行之间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362.6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783.44元,下降4.57%,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民政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2022年退休2人,公务交通补贴减少。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构运转发生的办公费37,850.51元、水费3,294.00元、电费18,215.60元、邮电费50,660.00元、公务接待费1,780.00元、工会经费4,763.8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44.26元、其他交通费用206,054.3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民政局资产总额42,913,319.46元,其中,流动资产198,860.64元,固定资产34,054,299.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424,657.61元,无形资产1,235,50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41,068.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717.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8项,账面原值526,612.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484.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484.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484.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涉及以下采购项目:一是公务用车保险、燃油、维修服务22,444.26元;二是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192,04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楚雄市民政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三、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五、临时救助: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安排以及社会赞助、居民捐助、有奖募捐等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依法对因患重病、子女就学、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公民给予适当的款物援助。

六、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4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