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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8-/2021-0527018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6-24
称: 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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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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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兴邦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州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城市道路岔路口指示牌的提案》(第143号)我局已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于2019年6月21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城市地名标志牌是“外地人的眼、本地人的脸、城市的名片”。正如您所言,在城市道路交岔路口设置规范的道路指示牌,指明“东西南北”方向,是一个文明、现代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切实减轻市级财政负担,结合我市开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我局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把城区地名标志牌捆绑广告箱(牌)模式,先后三次引进企业资金进行城区地名标志牌和道路导向标志牌的设置工作。第一次是2005年与楚雄彩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0年设置230块街、路、巷牌的合同;第二次是2008年与云南豪威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12年设置104块街、路、巷、桥牌的合同;第三次是2014年与云南大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为期30年设置300套道路导向标志牌(初期仅投入60套)的合同。这些道路、街巷、桥梁及导向杆等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对市民出行、方便外地人到楚雄探亲、访友、旅游及提高我市城镇化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由于2005年、2008年第一、二次与彩艺、豪威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是10多年前,当时国家没有出台设置地名标志的规范性文件,街道地名标志牌设置过于密集;二是工艺生产水平低,材质差、老化快,美观度不够,缺少“东西南北”指向及彝族文化底蕴,与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向着现代化城市迈进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有差距。

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 17733­2008)要求:“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下步我局将积极向市财政争取资金,并计划用中央补助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19万元经费,按照此标准要求在我市道路交岔路口逐步规范设置一批地名标志牌。

感谢你们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我市的区划地名工作,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