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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8-/2021-0527014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6-24
称: 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九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九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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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子雄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的提案》(第3号)我局已收悉,我局对你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你的提案非常好。于2019年6月20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村(居)民小组是沟通国家与村民之间联系的桥梁,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坚强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居)民小组干部在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方针、政策靠他们宣传贯彻下去,农村各种情况靠他们反映上来;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靠他们维持;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靠他们组织建设和发展,特别近几年来,在开展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以来,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工作量也剧增,但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待遇却非常低,与工作量不成正比。

我市从2011年起,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和村(居)民小组长工作补贴为:一肩挑的80/月,分设的60元/月。近几年,市委、市政府比较重视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和村(居)民小组长待遇工作。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18〕132号),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和村(居)民小组长每人每月增加误工补贴100元,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和村(居)民小组长兼职的达到180元,分设的达到160元。但目前我市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待遇与工作量还是不成正比。

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相关政策,我们会积极的向上级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信今后国家对村一级的相关政策会越来越好,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和村(居)民小组长的待遇也会不断提高。

感谢你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你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政权工作,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