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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8-/2021-0527013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6-24
称: 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九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九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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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村委会三职干部工资待遇的提案》(第4号)我局已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于2019年6月20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村委会是沟通国家与村民之间联系的桥梁,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坚强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干部在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方针、政策靠他们宣传贯彻下去,农村各种情况靠他们反映上来;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靠他们维持;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靠他们组织建设和发展,特别近几年来,在开展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以来,村委会干部的工作量也剧增,但村委会干部的待遇却非常低,与工作量不成正比。

一、我市村委会“三职”干部和村监委主任岗位补贴情况:

全市现有123个村民委员会,425名村委会在职的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文书。

自2000年至今先后7次对村委会“三职”干部的岗位津贴进行了提标,现行的执行标准是:

(一)村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岗位补贴:2735元/月。

(二)书记、主任分设的岗位补贴为:2710元/月。

(三)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岗位补贴是:2670元/月。

二、政策依据具体如下:

1、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楚办发[2000]15号文件规定:村委会书记、主任的岗位补贴为36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文书的岗位补贴为340元/月。

2、2002年1月,市委组织部、政研室、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楚人联发[2002]01号)文件:提高村书记、主任岗位补贴120元(其中:交通费35元、通讯费30元、医疗费30元、生活补助费25元),增加后的岗位补贴为480元/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再增加25元(其中:交通费15元、通讯费10元),“一肩挑”的岗位补贴是505元/月;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增加岗位补贴100元(其中交通费25元,通讯费20元,医疗费30元,生活补助费25元),增加后的岗位补贴为440元/月。

3、楚民发[2006]32号文件:人均增加100元后,书记、主任岗位补贴:580元/月,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岗位补贴:605元/月;副书记、副主任、文书的岗位补贴:540元/月。

4、市组通〔2009〕31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村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岗位补贴提高至705元/月,书记、主任分设的岗位补贴68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文书的岗位补贴640元/月。并对全市现任村(社区)干部村委会三职干部每人每月由市财政承担150元绩效补贴。

5、市党办通(2013)62号文件:从2013年7月1日起为全市村“三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基础补贴。2014年1月1日起,为全市村“三职”在职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20元基础补贴。调整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础补贴标准为2013年7月-12月:965元/月,2014年1月起每月为1485元;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主任分设的基础补贴标准为2013年7月—2013年12月:940元/月,2014年1月起,1460元/月;副书记和副主任(兼文书)的基础补贴标准为2013年7月起,900元/月,2014年1月起,1420元/月。绩效补贴仍按现行绩效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执行。

6、楚雄市委文件市会纪(2014)19号文件:从2014年1月起,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550元/月的岗位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兼任的,不再享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其岗位补贴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误工补助。

7、市组通[2015]32号文件:从2015年1月起,全市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村委会“三职”待遇标准为: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1585元/月,书记、主任分设的156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文书1520元/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650元/月。

8、市党办通[2018]132号文件:从2018年7月1日起,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1000元,使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达到2735元,书记主任分设的达到2710元,副书记、副主任达到2670元;在职在岗专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标准及绩效补贴,参照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兼文书)标准执行,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2020元,达到2670元。

三、村委会“三职”干部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市党办通[2018]132号文件:村“三职”干部的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市党办通[2013]62号文件规定不变,从2019年1月开始,新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会保障制度。办理村(社区)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开发区财政)按当年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办理村(社区)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可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办理,所需经费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是目前我市执行的关于村委会干部待遇问题的相关政策。近几年来,村干部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对上直接对接党委政府,对下直接联系群众,对外直接承担协调重任,对内直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内容多而杂。同时,村“两委”干部还承担了较为繁重的考核任务。但村“两委”工资较低,工资待遇和工作量确实不成正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相信相关政策也会日趋完善。

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相关政策,我们会积极的向上级反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信今后国家对村一级的相关政策会越来越好,村“三职”干部的待遇也会不断提高。

感谢你们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我市的基层政权工作,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