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云华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云华,浙江云洁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4月10日杨云华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云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云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王亚男,四川风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4月10日王亚男向我局提出2025年3月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亚男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亚男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杨先,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4月27日杨先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30日杨先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法调查杨先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先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依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文富,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5月8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9日李文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文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文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马永云,云南科皓达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5月12日云南科皓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5日马永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马永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马永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陈晓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5月19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4月24日陈晓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陈晓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陈晓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