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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5-0512005 信息分类: 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致全市企业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告知书
号:

致全市企业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告知书

发表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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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及职工:

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应尽到的社会责任。通过参加社会保险,使每一个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助、失业有所济、生育有所补,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通过柜台或者网厅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为企业发展、留住人才、建设诚信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有效解除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

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二)及时更新单位变更信息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事项发生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在申请注销前,应结清社会保险欠费,并确保单位户下已无参保人员。

线下经办地址: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4-106号窗口。

线上自助经办: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login

楚雄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878-6087553。

特此告知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