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应东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应东,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2月11日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13日王应东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应东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应东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蔡林兴,楚雄鸿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2月17日楚雄鸿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24日蔡林兴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蔡林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蔡林兴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邓琼华,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2月18日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22日邓琼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邓琼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邓琼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连凯,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职工。2025年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22日李连凯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连凯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连凯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胡益兴,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2月27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2月18日胡益兴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益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益兴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