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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5-0313002 信息分类: 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 2025-02-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5)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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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5)第4号

发表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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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冉云艳等1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冉云艳,楚雄善宇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1月6日冉云艳向我局提出2024年1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冉云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冉云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兰保昌,楚雄市金点农民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1月7日兰保昌向我局提出2024年5月2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兰保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兰保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郝永丹,云南鹿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13日云南鹿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17日郝永丹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郝永丹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郝永丹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刘永,楚雄友余建设工程有限向我局公司员工。2025年1月16日楚雄友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2024年12月20日刘永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永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永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韦振业,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5年1月16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20日韦振业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韦振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韦振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艳东,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1月16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3日刘艳东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刘艳东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刘艳东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永仙,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5年1月17日云南友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19日杨永仙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永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永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沈作才,云南岷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17日云南岷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31日沈作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沈作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沈作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赵文琼,楚雄市香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17日赵文琼向我局提出2024年6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文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文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白丽梅,楚雄州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17日楚雄州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25日白丽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白丽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李大勇,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1月21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3日李大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大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大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杨海科,云南晟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22日云南晟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29日杨海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海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海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何绍国,云南晟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22日云南晟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9日何绍国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绍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绍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李德富,楚雄鑫华化工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23日楚雄鑫华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28日李德富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德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德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周丽萍,云南宸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23日云南宸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8日周丽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丽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丽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董光成,楚雄市大地基乡初级中学职工。2025年1月23日楚雄市大地基乡初级中学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31日董光成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董光成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董光成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张贵荣,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24日楚雄兴阳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9日张贵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贵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贵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丁忠华,楚雄市东瓜街道卫生院职工。2025年2月5日楚雄市东瓜街道卫生院向我局提出2025年1月12日丁忠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丁忠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丁忠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