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指导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楚雄市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发出《关于做好2025年楚雄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知悉。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劳动者个人申领社保补贴,由申请人户籍地(以户口簿记录为准,集体户以户籍证明为准)、常住地(以云南省居住证的签发机关为准)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一般情况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经办机构,应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持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供分级分类就业服务,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才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楚雄市辖区内)缴纳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及以上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二)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三)办理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经办指南(试行)》,根据“全流程进系统”工作要求,必须使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业务全流程办理。若线下办理或先线下办理后线上补录发现无法录入的,后果由经办人员自行承担。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负责窗口登记录入初审;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复审、终审、公示、公示反馈。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标准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五、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1.农业户口人员和已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的;
2.自主创业已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
3.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金的;
5.原国有企业改制人员,建议按原渠道申请;
6.在州级参保的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七、申报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到户口所属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
序 号 |
申请材料 |
备注申请提供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提供照片电子档或扫描件PDF电子档) |
窗口 申请 |
网上 申请 |
1 |
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窗口申请提供原件1份;网上申请的,可在网上自行打印留存(认定完成后打印的申请表才有就业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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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
提供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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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原件(打印件)1份。提供申请之日前,最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记录起始日期需要覆盖申报补贴起始日期,所以部分申请人员需要提供超过12个月的纳税记录)。劳动者可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https://etax.chinatax.gov.cn/)中进行“纳税记录开具”,也可前往税务部门服务窗口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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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证件正面和反面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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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原件1份;医疗保险部门认可的缴费证明材料,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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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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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
✘:一般情况无需提供。经办人员审批中发现疑点、申请者对公示有异议、审批结果有异议、证明材料形式多样等特殊情况时,由经办人员负责通知申请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