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松荣等1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松荣,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11月5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10日杨松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松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松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蔡学荣,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11月5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16日蔡学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蔡学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蔡学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贵志,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11月5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18日张贵志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贵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贵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王德彦,楚雄市东林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1月22日王德彦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1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德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德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宋建萍,云南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11月22日云南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5日宋建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宋建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宋建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
6.潘嗣宸,楚雄天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1月26日楚雄天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8日潘嗣宸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潘嗣宸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潘嗣宸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胡岗会,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1月27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8日胡岗会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胡岗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胡岗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母其文,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1月27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3日母其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母其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母其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谭德荣,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1月27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0月29日谭德荣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谭德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谭德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生学华,楚雄市东林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2日生学华向我局提出2024年7月1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生学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生学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李光美,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17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18日李光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光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光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彭一航,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楚雄市分公司员工。2024年12月18日彭一航向我局提出2023年12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彭一航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彭一航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李光英,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19日云南谋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20日李光英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光英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光英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郭啟建,云南晟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19日云南晟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1月26日郭啟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郭啟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郭啟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宋芝才,云南隆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27日云南隆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16日宋芝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宋芝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宋芝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周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5年1月2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10日周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祥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徐晓云,楚雄市通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3日楚雄市通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13日徐晓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徐晓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徐晓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程天学,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1月7日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2月13日程天学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程天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程天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