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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4-0509002 信息分类: 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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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4号

发表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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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郭万才等11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郭万才,男,佛山市顺德区骏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18日郭万才向我局提出2022年12月2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郭万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郭万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何俊,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3月1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2月8日何俊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俊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俊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王世财,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3月1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2月18日王世财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世财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世财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熊周金,男,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3月4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2月9日熊周金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熊周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熊周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仕军,男,楚雄市园林服务中心员工。2024年3月14日王仕军向我局提出2023年3月2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仕军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仕军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王华胜,男,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员工。2024年4月1日楚雄市树苴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大迤能煤矿小岗箐矿井向我局提出2024年3月4日王华胜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华胜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华胜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宋学芬,女,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职工。2024年4月1日楚雄市苍岭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2024年3月12日宋学芬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宋学芬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宋学芬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韩成,男,楚雄太阳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4月3日楚雄太阳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3月13日韩成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韩成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韩成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滕俊策,男,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4月7日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3月14日滕俊策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滕俊策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滕俊策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杨志强,男,楚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2024年4月8日楚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我局提出2024年3月21日杨志强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志强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志强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罗兴文,男,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4月10日云南省楚雄恒基管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3月18日罗兴文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兴文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兴文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