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楚雄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积极发挥就业见习在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广泛作用,根据《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3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楚雄市辖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楚雄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为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提供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征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
(1)《楚雄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自评材料(包括单位简介及与各项认定条件对应的自评);
(4)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5)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2024年楚雄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2.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并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初审通过后,将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单位,可认定为楚雄市就业见习单位。
3.见习基地有招录见习人员计划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申报见习岗位,填写《2024年楚雄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发送到对应邮箱。
三、相关政策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已登记失业或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已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3-12个月;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申报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联系人:黑老师,电话:0878-6550138,邮箱:756644534@qq.com。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