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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4-0401001 信息分类: 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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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2号

发表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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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本荣等1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本荣,男,云南滇昆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5日杨本财向我局提出杨本荣2023年9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本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本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2.彭刚,男,云南忠友建筑劳务服务部员工。2024年1月8日彭刚向我局提出2023年8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彭刚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彭刚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伟,男,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楚雄市分公司员工。2024年1月12日张伟向我局提出2023年10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伟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伟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小香,女,楚雄天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19日楚雄天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杨小香2023年12月2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小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小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绍东,男,楚雄昌泰农资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19日楚雄昌泰农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绍东2023年12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绍东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绍东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恩华,男,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1月19日李恩华向我局提出2023年12月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恩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恩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吕正飞,男,辉煌北华(宁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1月19日辉煌北华(宁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李恩华2023年12月2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吕正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吕正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伍海霞,女,楚雄市财政局职工。2024年1月29日楚雄市财政局向我局提出伍海霞2024年1月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伍海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伍海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王潇悦,女,楚雄州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1月30日楚雄州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王潇悦2024年1月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潇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潇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何光秀,女,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4年2月2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何光秀2024年1月1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光秀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光秀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周育香,女,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2日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周育香2024年1月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育香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育香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周开英,女,楚雄市北浦小学职工。2024年2月4日楚雄市北浦小学向我局提出周开英2024年1月14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开英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开英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卢天银,男,福建闵兴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5日福建闵兴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卢天银2024年1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卢天银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卢天银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周正鹏,男,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6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周正鹏2024年1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正鹏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正鹏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赵建梅,女,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18日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月23日赵建梅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赵建梅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赵建梅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丁志贵,男,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19日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月24日丁志贵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丁志贵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丁志贵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杨永才,男,湖南湘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4年2月20日湖南湘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月25日杨永才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杨永才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杨永才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普春丽,女,楚雄云泉酱园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2月22日楚雄云泉酱园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月30日普春丽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普春丽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普春丽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茶兴平,男,福建闵兴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2月22日福建闵兴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4年1月24日茶兴平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茶兴平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茶兴平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