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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4-0208001 信息分类: 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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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1号

发表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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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段以科等2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段以科,男,楚雄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5日李景兰向我局提出段以科2023年3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段以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段以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王清合,男,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11日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王清合2023年11月3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清合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清合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工伤。

3.曹玉虎,男,楚雄市博航道路运输中心员工。2023年12月14日曹玉虎向我局提出2023年5月10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曹玉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曹玉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小继,男,楚雄明珠百货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19日楚雄明珠百货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小继2023年11月2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小继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小继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何锡亮,男,云南建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25日何锡亮向我局提出2023年5月13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何锡亮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何锡亮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董应明,男,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27日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2023年12月6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董应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董应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普开荣,男,云南鹿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28日普开荣向我局提出2022年11月2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普开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普开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王永芬,女,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职工。2023年12月28日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向我局提出王永芬2023年11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永芬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永芬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周天琼,女,楚雄市鹿城镇初级中学职工。2023年12月29日楚雄市鹿城镇初级中学向我局提出周天琼2023年12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天琼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天琼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罗洪发,男,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4日云南皓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罗洪发2023年12月1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洪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洪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樊国燕,女,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职工。2024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向我局提出樊国燕2023年12月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樊国燕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樊国燕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段银飞,女,楚雄鼎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5日楚雄鼎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段银飞2023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段银飞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段银飞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吴有明,男,云南三恩汽车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5日云南三恩汽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吴有明2023年12月25日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吴有明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吴有明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罗朝宗,男,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4年1月9日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罗朝宗2023年12月12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罗朝宗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罗朝宗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张正昌,男,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12日云南宇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张正昌2023年12月1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张正昌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张正昌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周开兴,男,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楚雄公司员工。2024年1月15日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楚雄公司向我局提出周开兴2023年12月1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周开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周开兴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熊祖学,男,楚雄市公安局职工。2024年1月15日楚雄市公安局向我局提出熊祖学2023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熊祖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熊祖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余景臣,男,楚雄彝人古镇社区宏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16日楚雄彝人古镇社区宏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余景臣2023年12月2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余景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余景臣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代树鹏,男,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17日云南东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代树鹏2024年1月5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代树鹏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代树鹏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李忠桦,男,云南省医药嘉源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17日云南省医药嘉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忠桦2023年12月19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忠桦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忠桦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1.王兴,男,楚雄市子午镇子午初级中学职工。2024年1月18日楚雄市子午镇子午初级中学向我局提出王兴2023年12月27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王兴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王兴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李亚云,女,楚雄欧创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23日楚雄欧创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李亚云2023年12月28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李亚云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李亚云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3.夏余成,男,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26日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夏余成2024年1月1日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依法调查夏余成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夏余成同志受伤害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6550177。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