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定于2024年2月19日8时30分在楚雄市自强路四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彭家凤、李丽、李雄、杨桂英诉云南金盾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