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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3-1225002 信息分类: 劳动关系信息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恢复审理并开庭公告楚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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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恢复审理并开庭公告楚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84号

发表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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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84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被申请人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延期开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本委于2023年9月19日决定对本案中止审理,延期开庭。2023年11月28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曲检民监〔2023〕104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1日申请恢复审理。本委于2023年12月14日恢复审理本案,现决定于2024年1月4日8时30分在楚雄市自强路四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晓霞、杨楚旋、杨森、李国芝诉云南滇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