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和不符合环保政策单位均不给予稳岗返还。
3. 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4.裁员率=2022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2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政策执行期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四、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收到稳岗返还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五、申领发放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通过单位确认的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确认申报;未开通网厅或预留银行账户错误单位可携带单位公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失业保险财务科提交材料,确认申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所得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及职工生活补助支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书面意见递交至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财务科。
联系电话:0878-6550136。
附件1:楚雄市2023年度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一批)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