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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3-0919004 信息分类: 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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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

发表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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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