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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7-/2023-091300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人大十届第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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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人大十届第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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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娅代表:

您在雄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缴费系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于1999年着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000年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全体居民的全覆盖。2016年底建立起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于2011年7月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制度同时运行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按照国务院、省、州要求,原新农保、城居保两种保险制度合并,同时将1993年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与之合并,形成现在运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一是精准扩面。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进行比对分析,精准确定扩面对象。二是强化稽核。进一步规范参保行为,力求做到人员应保尽保。三是鼓励续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法引导促进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参保、持续参保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的新跨越。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万人、24万人。

(三)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使每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成为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控制过程。按照内控制度和业务经办流程,对重要业务经办环节和重要岗位,设置风险点和监控点,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人员配备到位,并定期轮岗,将各项业务置于各项内控制度监督之下。一是继续规范档案管理,将各类基础档案资料按月进行归档管理,完善电子档案备查制度。通过严格、规范、健全的档案管理工作,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与规范。二是加强镇村两级社保经办人员队伍建设,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确实履行对村社保代办员的监管职责,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全面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升,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从住院费用、大病费用待遇扩大到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待遇,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为6万余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年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8千余万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同统一政策标准、共用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享受国家相应养老保险补贴,晚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年生活有保障。

凡具有楚雄州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及时通知参保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人社部门委托银行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享受待遇。一是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增长,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总额÷139,两项之和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二是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达到领取待遇时可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三是65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四是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标准与最低基础养老金一致;五是参保人死亡,按照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12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楚雄州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年度筹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随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根据相应情况享受医疗待遇。一是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二是住院医疗待遇;三是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四是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三、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流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税务、人社、财政、医保四部门开始推动数据省级集中交换工作。

城乡居民两险的主要缴费渠道,包括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手机APP、农村信用社移动POS机、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自助终端、农村信用社柜面、税务征收大厅六种渠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借助电子税务局、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

随着工作的不断完善将持续升级缴费功能,让缴费更方便、更快捷。比如,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手机APP、公众号或微信、支付宝等手机支付平台,进入城乡居民缴费模块,对系统显示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实后,按照要求操作即可缴费。

四、下步工作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平、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扩大了参保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宣传引导,突出重点。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对城居保政策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因地制宜,城区采取公交车载广告、广场电子屏宣传,农村乡镇采取街天发放宣传单、会议传达、云岭先锋平台短信等渠道进行宣传。二是以待遇保障水平提高稳步为政策宣传突破口,为群众算好经济账,让群众确确实实感受到党的惠民政策,认识到社会保险的优越性,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规范运行。针对城社会保险政策更新快、乡镇经办人员变更频繁这一现实,为提高各级经办人员业务经办能力,服务好参保群众,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注重新人的培养,确保社会保险各项惠民政策能准确、及时落实到位。形成“人人是窗口、处处是形象、个个都是人社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优化服务,便民利名。落实好“寓认证于无形”的服务新模式,基本实现群众办事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深化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应用。更好发挥社会保险托底和保障作用,按照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养老待遇调整、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等举措持续推进楚雄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马娅代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