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1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
二、行使层级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
三、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一)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办理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时,需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的,同时给予受理。
四、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当场办结。
五、申报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
(二)《就业创业证》(纸质证或电子证);
(三)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需社区、乡镇审核盖章);
(五)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银行流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
(六)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提供);
(七) 高校毕业证(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八)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提供,需提供村委会(社区)、乡镇盖章的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号窗口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
(二)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在收到申请时,当场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查询信息系统核验人员就业信息。申请类型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及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填写《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表》及《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到村委会(社区)及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再到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当场办结;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七、咨询电话
0878-6550138
八、办理地点和办理机构
楚雄市自强路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