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给予免费职业培训。各县(市、区)要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培训,每人每年可参加不超过3次的补贴性职业培训(含企业职工展翅行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 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
3. 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