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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5-030400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号:

楚雄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发表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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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研究制定统计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制定有关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监督、统计执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由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普查和大型统计调查;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单位内部行政管理事项;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和应急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规范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市统计局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