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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4-0125001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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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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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楚雄市统计局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为服务楚雄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落实落细

1.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重点,通过“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做好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为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认真对照《楚雄市2023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楚雄市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法治建设的基本要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做好重大专项工作的法治建设工作。

2. 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党组和干部理论常态化学习内容,以专题学习、局党支部组织领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促学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

3. 充分利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国家统计网络培训等平台,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覆盖率达100%。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依法履行职责,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 高质量开展普查和统计调查。依法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从选聘普查员到经费申请等各项普查准备和单位清查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有序推进五经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收集基本单位相关数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认真组织实施人口抽样等常规统计调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利用。

2. 高标准提供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深度剖析,科学做好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全年共编审报送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专报148篇、调研报告4篇,被上级采用52篇。编发《统计快报》《统计公报》2480册。围绕数字经济、市场消费、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加强统计监测的精准度。

3. 严格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动态更新,公开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依规及时全部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编撰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财务预决算;严格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有观点、有深度的解读,并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统计信息。更新完善《统计快报》《楚雄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中的指标设置,保证统计产品内容更加全面、实用性更强,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便捷的统计服务。

4. 加强基层服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加强统计业务分类指导,着重解决基层统计中遇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带领统计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服务,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统计业务指导,解决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概念理解不到位问题,从源头夯实统计数据;加强对行业部门和乡镇的业务指导。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统计业务讲解,对乡镇、部门领导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深入“四上”企业、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调研指导,主动服务部门、乡镇和统计调查对象140余户次,现场解答问题40余个。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 积极配合立法工作,对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组织研究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核及备案等工作,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3.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要求,我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局党组充分征求和听取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4. 我局充分利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交流平台,主动公开行政相关信息,发挥网络信息化在统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范围,积极推进了科学民主决策,促进了政务诚信建设。

5.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让法律顾问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今年市统计局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行政执法成效

1. 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程序,落实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及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推进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公示,推进统计严重失信单位曝光与联合惩戒。

2.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及时将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同步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开。

3.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完善统计随机抽查机制,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执法监管效能。制定《2023年度楚雄市统计局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23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工作方案》,今年开展统计执法检查42户,发现线索2个,对存在数据差错的4户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实施行政处罚2户。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规范、严谨、合法。

4. 注重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局20名具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的干部职工已全部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4人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能够有效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五)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统计法治生态不断优化

1. 完善全市统计监督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办法》(市党办通〔2023〕31号),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2. 强化数据审核。按照“数责自负”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上报、验收、审核、查询、答疑监控机制。每月数据上报阶段,紧盯平台数据认真对比审核,对增减幅度较大和其他存疑的数据,第一时间进行查询,要求相关企业予以核实并提供佐证材料,多层面多层次强化质量控制,从源头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全年向913户单位发出查询,涉及统计数据4350个。

3. 健全日常数据核查与执法检查贯通机制,全年开展数据质量企业自查2886户,占比100%;核查单位73户,占比25.29%。数据上报期间,各专业在数据核查中如果发现情节严重的统计造假行为,要作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统计制度法规科处理。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如实报数的法治意识不断得到增强。

4. 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制定《楚雄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楚雄市统计局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工业统计等九个专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中共楚雄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促进我市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5. 对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可能侵犯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清查。清理废止或修改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和做法,坚决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

6. 认真坚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紧盯统计工作各个环节,逐级报告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情况,实行“零报告”,有效起到警示效果,依法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六)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1. 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法治学习常态化。一是发挥局党组带头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与统计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与水平。二是落实逢会必讲法制度。依托“三会一课”、党组会、干部职工会,通过会前学法、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观看宣传片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规学条例,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等学习教育。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自主学习。通过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国家统计网络培训等平台,鼓励干部职工自主常态化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学法用法实效。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线观看行政案件庭审视频,把庭审现场变成“培训课堂”,让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为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效的学习平台。

2.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依法统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6·26”禁毒宣传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日等为契机,开展统计普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播放宣传视频、展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从局主要领导到各专业科室业务人员利用各种时机向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宣讲统计法。将普法宣传作为统计业务培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做到凡培训必讲法治。把普法融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全过程,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服务企业、综合调研、“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等契机“送法入企”,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用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及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用案例教育统计人员,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3.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单位走廊、公示栏、电子屏标语等宣传统计法治文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编印到《统计快报》《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内,为各级领导学习统计法律知识提供有效载体。

4. 认真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的部署,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诚信建设、知识产权等与统计工作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条例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七)依法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做到事前科学预防,事中妥善处置,事后评估总结,对舆论敏感时期、敏感事件以及系统性风险事件的快速反应,做到预防与处置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持续加强对纳统企业依法统计宣传引导,化解后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纠纷;制定《楚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依法普查,有力形成“人人知晓普查,全员参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将舆论风险在源头化解。

二、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楚雄市统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23年楚雄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议等方式,专题听取统计法治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对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文件和任务,件件有批示、件件抓落实。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

(二)局党组带头学法普法,推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尊法守法。把习近平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全年未发生局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主动对标对表认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工作指引清单》抓整改。严格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楚雄市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逐一对照反馈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对账销号制度,确保督察整改到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治统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由于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不够高,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导致对统计数据质量要求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基础不够牢固,统计数据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由于统计普法宣传方法形式不够多样,针对性不强,运用新媒体进行普法的手段不够丰富,导致统计法治未深入人心,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有待增强,实际宣传效果有待提高。

(三)法治能力与法治要求存在差距。随着统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强化,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任务要求和基层统计法治人员力量能力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统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于跟上形势要求。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认真落实《楚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发内生动力,坚决扛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履行统计法治职能,推动全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职责担当,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建设等工作。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统计执法流程,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严格统计执法,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统计执法检查的效果。认真组织对各乡镇、企业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执法查询,开展对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和网上直报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新纳统企业网报情况和基层单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监督检查。围绕能源、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批零、劳资、工业、农村经济、营利性服务业等统计,严肃查处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严肃统计法权威,提高统计执法的社会效应。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巩固发展统计生态。

(四)加强统计普法,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制定普法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普法职责与普法内容,推动各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一方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送法进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力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宣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习近平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深化。同时,以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将普查宣传和统计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

(五)依法行政决策,推动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深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按要求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法院判决,依法配合相关案件审理,依法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楚雄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