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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3-1011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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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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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县域经济核算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和部门管理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抓好监测预警,及时反映经济发展态势。始终坚持以高质量为统揽,扎实开展各项指标攻坚研判,全力“固根基、扬优势”,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做好GDP支撑基础指标监测和评估。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准确把握和反映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加强经济调度和管理提供有益参考。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0.11亿元,增长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33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328.60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232.18亿元,增长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6.2%;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3.9亿元,同比增长5.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5亿元,同比增长2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3亿元,同比下降6%。2.突出抓好分析应用,着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改进常规性经济分析报告形式,在开网报数期间实行“一日一上报”,“一日一分析”,对数据波动异常,未能充分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情况,及时发出统计监测预警信息专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数据研判分析依据,提高统计监测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制定印发《楚雄市统计局年度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任务分解通知》,围绕经济发展和统计工作中的“亮点”,以提高统计信息分析质量、报送频率和采用率为工作目标,推动全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截至目前,共编辑上报统计信息181条,统计分析41期,统计专报2期。其中,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1篇,省、州统计内网采用50篇,州委州政府采用1篇,市委市政府采用32篇。编辑印发《统计快报》8期共960册,《2021年楚雄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400册,《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汇编》200册,《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分类手册》200册。

3.突出抓好工作根基,大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统计工作作风,并将其贯穿于统计服务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将转变工作作风作为优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楚雄市统计局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深入到企业、乡镇、村(居)委会开展现场调研,由主要领导带队,以统计干部为主,组织住建、发改、工信、商务等职能部门参与,分组深入14家重点企业和项目一线开展统计调研服务,为企业管理人、基层统计干部释疑解惑,为企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制定《楚雄市统计局服务群众 服务基层 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围绕工业、能源、贸易、投资、农业、基本单位名录、劳动工资等统计重点内容,统筹集中培训时间,组织“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培训15场次,参训人数达750余人次,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领导班子带头,全局各专业人员按照一线工作法,主动服务部门、乡镇、联网直报企业共计60余次,对辖区平台直报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数据质量核查100余次;深入40余户“四上企业”和30余个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调研,面对面、点对点给予业务培训和指导,现场解答统计业务问题50余个。将法人入库数量和采购经理调查工作作为全州标杆申报创建,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决心和信心夯实“先入库再出数”的统计根基。

4.突出抓好法治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始终坚持统计数据质量就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依法治统,强化数据质量。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年内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局党组会和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3次,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统计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审定了《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州率先推进统计法规业务进党校,于7月12日楚雄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专题安排市统计局向全市科级以上干部讲授了统计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受教人数350余人。二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国家和省、州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于6月18日、8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中期推进会议,对全市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按照必查前提干预、必查数据寻租、必查执法不严、必查数据库“四必查”要求,检查了高新区、15个乡镇、市级有关部门专项纠治工作情况,查阅市委市政府文件77份、部门文件34份,自查入库项目604个、入库企业414户,未发现企业项目入库不符规定、市委市政府和行业部门干预统计、将统计部门列为指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等情况。三是制定《楚雄市统计局大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统计监督”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认真落实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组织执法队伍对全市42户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数据出入2户,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权威。利用统计查询、统计核查的契机,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00%进行现场核实核查,对1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进行基础台账和支撑材料现场核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

5.突出抓好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各项调查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农业、工业、商贸、能源、建筑业、房地产、投资等11项常规统计专业月度、季度调查、汇总、上报等工作,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规上工业83户、商贸业160户、建筑业100户、服务业39户、房地产业35户,“四上”企业均按时完成统计月报、年报工作,联网直报率达100%。及时做好“升规达限”工作,截至目前,共新增达规达限企业34户,其中,工业2户、建筑业9户、商贸业22户、服务业企业1户。二是根据国家和省、州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安排,制定《楚雄市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三是积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筹备工作,制定下发了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预算、物资保障、重点问题研究等各项准备,为明年全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6.突出抓好工作重点,强化统筹推进落实见效。一是履行行业职责监测振兴效能。持续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汇报、提供农林牧渔业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统计数据,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服务。年初以来,全局干部职工捐款4000余元,购买生产生活物资,先后2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挂包联系点三街镇普嘎村,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制定2022年度生产发展计划,积极帮助解决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帮扶户生活质量,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提升。二是立足本职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责,重点从强化统计服务方面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落实,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以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组织“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培训共计15余场次,领导班子带头主动服务企业共计60余次。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按照《楚雄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实。三是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严格离楚人员审批报备,非必要不外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提前做好外出报备审批,且外出回楚后需提交核酸检测报告;上班日期间坚持扫码、亮码上班,每周一安排专人对干部职工进行“两码”查验,进公共场所自觉扫码,常态化对办公区域开展消杀,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维护全局干部职工的健康安全。认真开展中、高风险地区返楚人员和密接人员排查,并将摸排情况及时上报雁塔社区。先后4次对网格责任小区128户居民开展第三针疫苗接种摸排,由局领导带头,组织14名党员职工到雁塔社区参加第三针疫苗接种核查工作,共开展电话核查200余人次。截至目前,分3批次共派出19名疫情防控突击队员到楚雄高铁站和楚雄北站开展疫情防控堵卡工作。

7.突出抓好关键环节,扎实完成巡察整改落实。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市委巡察“后半篇文章”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对标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从严从实从细研究制定印发《十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市统计局党组整改工作方案》,从3个方面明确细化了9项具体问题,制定了28条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并多次召开会议推进整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工作中,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和提高统计服务质量核心,共健全完善规章制度14项,制定工作、学习计划3个。有力推动一批问题有效解决,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有力推进,统计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统计部门应有的贡献。

8.突出抓好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工作政治保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融合、双促进。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制定印发了《中共楚雄市统计局党组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政治清明、政务清廉、干部清正、行风清朗”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清廉机关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严管厚爱,营造良好“清廉机关”建设氛围。二是强化党的思想建设。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自觉主动学、联系实际学、笃行笃信学,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制定《楚雄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狠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截至目前,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6次。三是夯实党的战斗堡垒。制定《2022年度楚雄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和《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党建压力,以党建促统计业务工作开展;狠抓“三会一课”,截至目前,共召开支委会议10次、党员大会3次、专题党课3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党小组会议10次,按时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以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向心力,党支部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关心关爱干部成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关规定,推荐提拔使用科级干部2名;定期开展平时考核季度述评工作,推荐产生季度优秀等次人员8名;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实施开展事业专技岗位竞聘晋升职务2名,推荐上报管理岗位职级晋升人员1名,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制定《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光明讲授专题廉政党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截至目前,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开展班子成员“双月报告”5次,“两个责任”专题约谈11人次,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6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黑影”现形记》《念错酒“经”的掌门人》《亲情绑架下的权利腐败案》《龙川江之问》和《迷失的“粮心”》等警示教育片,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18起。五是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春节前组织党员干部慰问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赴扶贫对口帮扶点普嘎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贫困户和老干部老党员们送去节日的关怀和祝福。持续开展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助社区困难女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志愿服务20余次。六是牢筑意识形态防线。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2022年楚雄市统计局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意识形态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宣传正能量信息,加强统计网络舆情监管,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防线。抓好“学习强国”和“云岭先锋”等新媒体平台学习,定期通报学习积分情况,截至目前,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强国”平均积分达23026分(个人最高分为63645分),党员“云岭先锋”学习平均积分为11292分,平均学分和活跃度均在全市名列前茅,平均学分和活跃度均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普查科。

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楚雄市地方统计调查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市统计局

所属事业单位1个,楚雄市地方统计调查队,为股所级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100,091.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0,091.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2,613.54元,下降5.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2,613.54元,下降5.78%;上级补助收入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仅启动阶段还未发生大额支出,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有所缩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100091.48元。其中:基本支出4,530,735.8元,占总支出的88.84%;项目支出569,355.68元,占总支出的11.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2,613.54元,下降5.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5,904.65元,增长4.28%;项目支出减少498,518.19元,下降46.6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市统计局2022年调出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提拔正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1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也有所提高;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仅启动阶段还未发生大额支出,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有所缩减;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3073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5904.65元,主要原因是市统计局2022年调出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提拔正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1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也有所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45569.14元,占基本支出的93.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5166.66元,占基本支出的6.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355.68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8518.19元,下降46.68%,主要原因分析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仅启动阶段还未发生大额支出,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有所缩减。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楚市财行〔2022〕88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产粮大县调查、人口普查经费专项经费396226.68元、2.楚市财行〔2022〕158号楚雄市2022年“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工作专项经费17312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0091.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12613.54元,下降5.78%,主要原因分析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仅启动阶段还未发生大额支出,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有所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854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正常办公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97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发放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及看望慰问退休人员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29102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7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438元,支出决算为20005.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217.6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78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438元,支出决算为20005.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17.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旧,运行维护开支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898.97元,增长3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721.97元,增长12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3元,下降18.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用较上年有所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统计机构或其他单位到我单位进行检查、调研、业务交流等。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统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166.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863.67元,增加22.7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较上年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3015.00元、印刷费7948.00元、水费1066.50元、电费13682.80元、差旅费20000.00元、培训费985.00元、公务接待费778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17.66元、其他交通费用164863.7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的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统计局资产总额1059613.09元,其中,流动资产205716.09元,固定资产8448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351.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51元,流动资产减少647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国家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监测:从2016年开始,楚雄市纳入国家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监测范围,抽样调查核定数据作为产粮大县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监测数据也是进一步搞准核实全市粮食生产现状,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的需要,为党委政府制定粮食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涉农项目立项等提供依据。

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指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通过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4.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城乡住户调查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还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置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