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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3-090700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称: 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号:

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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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按照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市双随机联发〔2023〕1号) 文件安排,为做好2023年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依据

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的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二、检查主体及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发起部门,主要负责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检查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配合部门,通过参与检查,共同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

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实行抽查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市统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在楚雄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5户,并对检查对象依法设置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为抽查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一)检查时间:2023年10月底前。

(二)检查对象:楚雄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商贸企业。

(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5户规模以上商贸企业。

(四)检查人员:由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随机抽取。

(五)检查内容:检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企业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

(六)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本次联合检查对象由市统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规模以上商贸企业5户,执法人员由各部门分别抽取。

(二)实施检查层级

本次联合检查的实施层级为区县级,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组织实施情况。

(三)结果判定

1.对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双方结论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双方结论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判定违法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由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有序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履行好监管职责,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检查对象的监督,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三)规范执法,及时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执法检查,公正文明执法,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楚雄市统计局、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随机执法检查情况表

楚雄市统计局、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1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情况

2

依法设置统计台账情况

3

4

5

6

7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