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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1-1119002 信息分类: 统计分析及解读
发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收入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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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收入趋势分析

发表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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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楚雄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极大带动了楚雄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一、“十三五”时期,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2016-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增幅%

城镇

30858

9.1

33388

8.2

35992

7.8

38800

7.8

40313

3.9

农村

9887

10.4

10787

9.1

11790

9.3

12863

9.1

13751

6.9

2016年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58元,2020年40313元,增长30.64%;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87元,2020年13751元,增长39.0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8.4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6年的3.12下降至2020年的2.9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二、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2016-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项收入)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城镇

农村

城镇

增幅%

农村

增幅%

城镇

增幅%

农村

增幅%

工资性收入(元)

17288

2526

17918

3.6

2828

12

18609

3.9

4025

40.2

经营净收入(元)

556

6640

991

78.2

6648

0.1

1010

1.9

7169

7.9

财产净收入(元)

3651

451

5099

39.7

730

61.9

5278

3.5

18

-97.5

转移净收入(元)

9363

270

9380

0.2

580

114.8

11096

18.3

614

6

2016-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项收入)

2019年

2020年

城镇

增幅%

农村

增幅%

城镇

增幅%

农村

增幅%

工资性收入(元)

20288

9

4416

9.7

21422

5.6

4600

4.2

经营净收入(元)

1099

8.9

7695

7.3

1149

4.5

7817

1.6

财产净收入(元)

5558

5.3

-11

-161

5745

3.4

325

3054

转移净收入(元)

11854

6.8

763

24.3

11997

1.2

1009

32.2

(一)工资性收入在城乡收入比重仍占据重要地位

2016年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28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02%;2020年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42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14%;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52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5.55%;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60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3.45%。“十三五”时期,楚雄市劳动力就业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末全市从业人员40.81万人,2019年末全市从业人员45.46万人、增长11.39%。积极的劳动力就业政策,不断优化的创业就业环境,助推楚雄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推动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二)城乡居民经营性净收入平稳增长

2016年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5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2020年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14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5%;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64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7.16%。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781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85%,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仍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动力。“十三五”时期,随着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力度的持续加大,特色产业的加快发展,带动楚雄市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

(三)城镇财产净收入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动力

2016年楚雄市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为365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83%;2020年楚雄市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为574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25%。随着城镇棚户区改造持续推进,促使房租整体上涨,城镇居民出租房屋净收入增长明显;另一方面储蓄、债券、保险、股票和理财产品等理财方式的形式多样,使得居民拥有更为多样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渠道更加多样。

(四)农村转移净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2016年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36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0.34%;2020年楚雄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99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76%;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7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73%。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00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34%,脱贫攻坚工作中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方面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在校中小学贫困学生享受“两免一补”资金补助,学前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大专教育以上阶段教育贫困学生均享受到政策性补助;全市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普通门诊、28种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报销均达到政策标准,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同时楚雄市着力深化改革,努力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落实五保户供养、农机购置补助、良种田地与畜禽养殖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助、农资综合补助、现代农业发展补助等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民生医疗更加有力,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大幅提升。

三、制约“两项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存在困难。国内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企业经营面对诸多挑战,私营单位员工工资收入持续快速增长难度较大。工资性收入作为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居民增收的步伐。

(二)初级农产品与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加之地域限制,制约着楚雄市农村经营净收入的稳步增长。受传统小农思想的制约,农村生产经营方式仍为粗放式;尤其是楚雄市农村大多地处山区,山高路远,运输成本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的产业发展,直接制约着农户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也是制约楚雄市农村经营净收入增长。随着经济发展,一方面农村经济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儿童增加,收入来源仅依靠年轻人外出务工寄回,收入渠道单一有限,很大程度上制约农村经营收入增长;另一方面,外出青壮年劳动力绝大多数仍从事初级工作,靠体力挣钱,高级技术人员比重少,究其缘由,主要是农村居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直接阻碍了他们对劳动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对高技术含量技能的获取,而企业的用工成本却持续增长,这严重限制了普通农民工工资的提高,制约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

四、增加“两项收入”的建议

(一)稳增长保就业是居民增收的根本。稳增长、保就业,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民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培育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着力为新增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同时,要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发展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灵活就业形态。

(二)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大力加强土地流转工作,切实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不断壮大,设施农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让闲置多年的土地得到重新有效利用。

(三)提高素质,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重点进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可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和农村工作的实际, 针对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建筑业等不同行业的需要, 通过开展培训使大多数农民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