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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6-/2021-0908005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2-04-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4-05
称: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工作方案
号:

楚雄市统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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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统发〔2021〕2号)、《楚雄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市统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市统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楚雄市统计局开展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打击和防范统计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按2021年6月末全市“四上”企业名录库523户,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以不低于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2021年度检查对象26户。根据省统计局相关要求,同一年度中开展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选取的检查对象不得重复。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同一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1次。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底前。

三、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的主体

市统计局作为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是开展随机抽查的主体。抽查主体在抽查及相应的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检查单位的法律文书。随机选定的执法人员履行抽查主体赋予的工作职责,抽查及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抽查主体承担。本次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中,各小组和各专业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检查工作。

四、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一)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

(二)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三)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四)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五)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六)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七)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收入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2021年1—7月商品销售额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收入

5.固定资产投资2021年1—7月投资完成额

6.建筑业2021年1—2季度总产值

7.房地产业2021年1—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

8.劳动工资统计中2021年1—2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五、检查方法

(一)实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到抽中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二)检查人员到抽中企业,对照检查内容,查阅相关统计数据和原始凭证,做好调查笔录;询问检查对象相关人员统计工作情况,做好询问笔录。

六、检查抽查的程序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除检查人员选定和检查对象抽取外,检查程序和相关执法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林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建勇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者洪英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云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罗文太 统计制度法规科科长

赵志娟 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科长

张 蕊 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科长

马晓波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科长

黄晓锋 普查科科长

刘 敏 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工作人员

曾 萍 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工作人员

自朝华 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统计科工作人员

栾 杰 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副科长

林 永 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工作人员

杨晓云 服务业社会科技统计科工作人员

马 军 统计制度法规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制度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罗文太兼任,负责对市统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建立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档案资料及总结上报等工作。

市统计局按照统计专业进行分组检查,检查组成员和检查单位按照“双随机”要求进行抽取。

八、结果运用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及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市统计局对企业的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将通过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予以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推送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违法企业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

九、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普法。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普法宣传教育。

(二)严格执法,确保成效。检查组进入被抽查单位之前,提前2天向被抽查单位发出《楚雄市统计局统计执法通知书》(含电子版)。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纪律,文明执法,确保对被抽查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及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取得实效。实施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检查程序,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携带执法检查证,实施检查前必须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公平、公正执法,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在的效果。

(三)措施得力,落实整改。检查要本着“以查促改、查改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客观真实地查出问题,全面认真地总结经验。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需要整改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回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