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季度,楚雄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44元,同比增长11.8%,与2019年二季度18755元比增长15.9%。比全州平均水平(20444元,增长11.3%)增速高0.5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1位、增速排名第6位;楚雄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46元,同比增长14.6%,与2019年二季度5333元比增长22.7%。比全州平均水平(6781元,增长14.4%)增速高0.2个百分点,在全州10县(市)中绝对数排名第5位、增速排名第7位。